继FX110网宣布新西兰监管无效之后,新西兰监管局也同样意识到其监管力度及效力问题,因此,在2015年开始实施新的金融法。FX110网秉着一切实事求是以及信息传递的精神,联系FMA了解详情,特此告知。

新西兰的金融管理条例发生更改,根据金融市场行为法及其附属条例,衍生品提供商如需提供衍生品服务,必须自2015年2月28日起申请牌照。任何提供衍生品服务的合规供应商需向投资者公开信息,特别是零售客户。另需注意的是在新西兰提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商需公开信息,而实体如果不在新西兰提供金融产品服务,那就不必获得牌照。

当某一提供商获得FMA牌照后,将会在FSPR上显示其作为一个衍生品提供商的资质(其中包括即时现货合约、保证金合约,如果其牌照申请包含这些业务),这些提供商也将列入FMA网站中的衍生品提供商牌照列表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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衍生品提供商牌照列表(截至2015年1月31日)

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(FMA)发布新的衍生品提供商牌照,以前的期货交易商则被视为持有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。

2015年2月28日起,提供衍生品服务的交易商必须遵守FMA牌照规定。如果现在某一衍生品提供商没有获得牌照,您可以确认其是否已经申请牌照,并且要求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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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公司需要持有衍生品提供商牌照?

《金融市场行为法》规定,衍生品提供商必须持有牌照才能合规提供衍生品。凡经营业务涉及衍生品的实体都是衍生品发行者。详情请参阅此法第388条。

衍生品指什么?

此法定义的衍生品范围很广,包括:期货合约和远期;期权(不包括股票期权、债券期权、管理投资发行产品期权);掉期;差价合约、保证金合约和即时现货合约;利率上限协议、利率上下限协议、利率下限协议、价差;

以上定义足以涵盖新发行衍生品,要了解所有定义可参阅第8条第四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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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: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,2015年2月28日之后,受新西兰监管的合规交易商,都必须获得FMA授予的衍生品提供商牌照。然而,新的金融法是否真的能为新西兰监管效力注入新的血液,是否真的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,是否真的能让中国汇友从中受益,让我们拭目以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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